食品经营者悬挂亮证规范
在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团膳企业承包食堂要求更规范,更严格。在食堂托管的过程中为促进各个区食品,迎接“全国文明城市”复查,让我们携手继续努力!——致全区餐饮服务单位的一封信
全区各餐饮服务单位:
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,
中央文明委将于近日对我市
“创
建”
成果进行实地复查。
希望你们按照餐饮服务单位创建标准及检
查要点,立即开展自查,并逐条逐项整改落实,确保达标,做到守
法经营、文明经营、诚信经营。具体的要求是:
1、餐饮服务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(在有效期内,不得超范
围经营),并亮证经营;
2、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在有效期限内,且持证上岗;
3、监督信息公示牌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处,便于监督检查;
4、餐饮单位必须配备餐具洗涤消毒保洁设施,且设施能正常使用;
5、公示牌上的消毒记录登记表必须及时、规范填写;
6、认真学习公示牌上的《从业人员“五病”调离制度》,认真填写从业人员患“五病”调离记录表。
创建为大家,创建靠大家。让我们在区委、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团结一心,众志成城,用决心和行动,用辛劳和汗水,为北京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而努力。为团膳企业规范化,正规化进程源味缘增添自己的一份力量。